融资租赁的相关风险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来源:注册送100体育平台app 发布时间:2025-01-09 07:20:45产品介绍
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有必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商品市场的发展的新趋势、消费结构和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一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别的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以前融资租赁标的物多为大型商品,资金成本比较高,租金高,成本大。一般的企业难以承受。现在该融资方式逐渐走向中小企业融资领域,投融界作为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提醒广大中小企业应该加大关注力度,了解其特点,为自己的融资路多加一条道。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真实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真实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能够使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全方位检查,如果有证据说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的相关风险,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的详细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若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李大伟律师北京金融证券律师温馨提示: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方法及分配标准由政府处非办负责,多数情况下要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处置。大致分为“追缴”“责令退赔”和“追缴+责令退赔”三种方式。如果您遇到金融证券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证券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金融证券律师为您提供服务!其他融资租赁问题相关栏目·经营性租赁·出售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分成租赁·其他融资租赁问题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风险,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的推荐内容·什么是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意义?·什么是巨灾损失融资,巨灾损失融资体系·社会融资规模有哪些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有什么实践意义?·个人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要交哪些税费?·融资租赁处于怎样的发展现状,融资租赁公司有哪几种风险类型?·股权众筹的出资人利益,众筹融资平台应遵守的规则·融资租赁存在哪些风险,怎样控制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造谣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诈骗金融机构担何责·什么是风险识别·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公司属于合法公司吗?·债权收益权转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证券流程尽职调查法律风险防控不良清收外部监察居间服务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专业金融证券律师温馨提示: